跨境“投资黄金”骗局致1789人受损,电诈主犯被判无期

来源:龙一词语金价网 更新时间:2026-02-26 23:41:14

  跨境电诈犯罪形势严峻,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并公布五起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

  据通报,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9万余件,判处被告人33.8万余人。其中,2023年审结案件数和判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4%、38.6%;2024年同比分别上升29.4%、26.7%;2025年同比分别上升1.2%、4.5%,上升幅度明显放缓。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并呈现出犯罪组织集团化、犯罪手段跨境化、犯罪形式复合化等新特点新变化,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表示,在一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还衍生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人口贩运等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极大。

  “人民法院紧盯跨境电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针对老年人作案等重点情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形成强力震慑。”汪斌介绍,此次发布的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诈骗案,被告人余某波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潜逃境外后又组建窝点,纠集多人诈骗,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虽退赔7000余万元,但造成近3亿元损失,社会危害巨大,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显示,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可进行黄金交易的事实,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纠集熊某钦、谢某等13人,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犯罪集团成员伪装成资深投资者,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使用固定话术筛选后诱导其进入社交平台群组及直播间,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编造投资黄金可盈利信息,诱骗被害人在“创利丰金业”平台进行虚假的“伦敦金”交易。被害人投入的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流转后进入平台控制的账户,余某波等人按比例分赃。一年内,该团伙造成178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8亿余元。

  本案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法院认为,余某波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盈利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余某波在境外组织、指挥诈骗,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曾因诈骗负案在逃期间又组织实施同类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罪行严重,虽有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熊某钦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扣在案的7381万余元财物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本案系跨境‘荐股引流+虚假投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集团分工配合,以投资黄金‘高收益’为诱饵,利用被害人渴望盈利心理,通过伪装资深投资者、打造明星导师、制造盈利假象等方式,层层诱导被害人落入陷阱。”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释放“有诈必打,虽远必究”的强烈信号。同时警示公众,陌生荐股、理财导师多为套路,投资理财应认准正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黄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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